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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子洲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榆林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榆政发〔2021〕21号)《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子办发〔2022〕36号),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委全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明确需县政府贯彻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级和县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2.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

3.“5+X”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进展情况;

4.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市级和县级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五)市级政府督查机构交办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六)网民留言、百姓问政的核查办理情况。

(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的就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热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多措并举,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促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下发督查通知(附件1),明确督查对象、内容、要求等。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政府督查名义,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因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工作,需填写《政府督查立项审批单》(附件2),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立项。

(二)督办。督查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抽调人员、组织培训,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督办。

(三)管理。所有督办事项全部纳入督查台账(附件3),台账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办理要求、落实情况、办结情况等。台账实行动态销号、闭环运行,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有需必督、有督必果、有果必报”。涉密文件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四)反馈。

1.县政府办组织开展的涉及范围较广和影响较大事项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等督查结果和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政府相关领导签发后,以《政府督查通报》(附件4)在全县进行通报。

2.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上级和县级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结果,原则上县政府办公室以《督查专报》(附件5)形式报有关县级领导,《督查专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

3.对有明确期限的督办事项,或没有明确期限但长期没有进展的事项,以《子洲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函》(附件6)的形式提前或适时点对点通报反馈相关乡镇、单位。《子洲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函》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的副主任审核签发。

(五)催办。

督查通报、督办函发出后,被督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县政府办公室将采用“绿黄红”督办和“挂牌督办”制度,进入催办整改程序,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1.“绿黄红”督办制度

(1)绿色督办单(附件7)。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签发。用于督办函或其他形式的督办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到位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向督查对象警示提醒、督促限时整改。绿色督办单一式三份,一份县政府办公室留存,一份发被督办单位,一份送抄送县委组织部(考核办)。

(2)黄色督办单(附件8)。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督办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用于绿色督办单发出后,督办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落实到位或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向督查对象下发黄色督办单进行警示提醒。黄色督办单一式四份,一份县政府办公室留存,一份呈分管县级领导或包乡镇县级领导,一份发被督办单位,一份送抄送县委组织部(考核办)。

(3)红色督办单(附件9)。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督办意见,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用于黄色督办单发出后,督查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工作仍无进展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对督查对象提出严重警告及再督办。红色督办单一式七份,一份县政府办公室留存,三份分别呈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级领导或包乡镇县级领导,一份发被督办单位,一份抄送县纪委监委,一份抄送县委组织部(考核办)。

2.挂牌督办制度

(1)挂牌督办内容:中、省、市通报事项未按限期整改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的,或经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红色督办单后,工作仍无进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挂牌督办程序: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列入“挂牌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向督查对象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10),明确督办要求、工作时限,并告知相应结果应用措施。

(3)挂牌督办整改:督查对象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按时间节点报送整改进度。

(4)挂牌督办验收。整改完成后,由督查对象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摘牌。

(5)挂牌督办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挂牌督办事项,在限定日期前,督查对象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延期。

五、结果运用

(一)对抓落实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扣分。督办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督查对象每收到一次绿色督办单,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0.1分;每收到一次黄色督办单,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0.2分;每收到一次红色督办单,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2分。以上扣减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减分。收到挂牌督办单的,取消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三)警示约谈。凡被县政府办公室下发1次黄色督办单的,由分管县级领导或包乡镇县级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被县政府办公室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由常务副县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列为挂牌督办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追责问责。凡被县政府办公室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逾期未落实到位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建议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经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督办,仍未落实督查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督查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由县政府办公室填写《政府督查线索移交单》(附件11),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权机关调查处理。

(五)未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单位被下发1次以上红色督办单的,由县委组织部建议其直属上级部门取消其评优资格。

附件:子洲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