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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卫健局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子财发〔2021〕323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卫健局:

根据榆政财社发〔2021〕139号文件精神和你局申请(子政卫建〔2021〕56号函),现下达你局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37.3万元。其中村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36.78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0.52万元。年终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抓紧安排落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及范围安排支出,尽快落实,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及资金用途。

二、加强财务管理,遵循财经纪律,严格支出政策标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及时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