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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编辑考核办法

子政办发〔2013106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编辑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编辑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子洲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编辑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编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子洲重点工作,反映子洲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子洲人文风采,提升网站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员。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的信息员。

(三)政府网站信息编辑人员。

同时,欢迎和鼓励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以及县委各部门、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县政府网站提供信息,信息采用后,奖励标准比照政府系统信息员。

二、考核量化管理

(一)信息员任务。

1、各乡镇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2、政府办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

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相关下属事业单位、垂直单位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

(二)编辑员任务。

网站编辑员对各自所负责栏目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接收,严格审核,精细校对,当日发布。

(三)信息分类。

网站信息分类:1、政务动态、时事新闻类;2、政务公开、公示类;3、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类;4、地方风物、文化艺术类。

(四)计分标准。

稿费以字数多少共分为4个等级,少于300字的记10分,大于300字小于600字的记20分,大于600字小于900字的记30分,大于900字的记40分。如果附图片的另加分,一张图片加10分,两张记20分,三张及以上记30分;编辑人员发稿每篇计5分。2分按1元稿酬计。所报信息内容相同的,按报送时间先后,给先报送者计分;信息署名二人及二人以上者,按该信息得分除以署名人数分别计分。在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获取的非本人创作的信息不予计分。

编辑员每编发1条信息记1分;对所接收信息当天未编发的,每条扣2分;编发信息因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每条扣5分。

(五)奖惩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网站信息进行统计,并发文通报。奖励按每12元人民币计算,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再根据信息数量、质量设置相应奖别,予以奖励。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子洲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制度》(子政办发〔201331号)规定,报送信息要及时、真实、安全,信息员要对所报送信息的内容负责。对信息失实且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信息要及时、均衡,确保质量,不得报送逾期信息,不得突击报送低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