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2-0343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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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1-26 09:34:5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办在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其中政府文件69条,政府会议150条,政策解读26条,基本民生类信息165条;在政务新媒体推送1492条,其中“子洲政府”微信公众号1228条,“子洲政务”新浪微博2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请公开的接受、登记、立案、转办、答复和归档工作。2021年,县政府办暂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调整优化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开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专栏,明确了各栏目监管责任人;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指派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编辑审核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实现了政府网站一号登录功能。
(五)监督保障机制。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于信息发布量少、图文信息质量不高、未按规定期限注销公众号等单位进行了公开通报,被通报的单位要总结不足,提高认识,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政府办备案,全面调动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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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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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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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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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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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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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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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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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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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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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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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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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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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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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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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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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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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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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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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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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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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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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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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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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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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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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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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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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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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办公室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来源不够广泛,培训工作不到位,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语言不够通俗易懂,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下一步,我办将加大对政策解读方面的培训,从解读形式、解读语言、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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