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2-0342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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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1-25 09:13:4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发改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子洲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发改工作宣传、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形象工作来抓。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予以明确。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预决算,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公开要求。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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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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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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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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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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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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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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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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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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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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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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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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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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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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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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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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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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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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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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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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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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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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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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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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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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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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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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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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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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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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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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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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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公开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化公开的队伍力量专业化不够,目前,我局仅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同时还需兼顾其他工作,且未经过专门培训。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积极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网络打造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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