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工业商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政务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业商贸局栏目(包括工作情况、领导介绍、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联系我们),“电子商务”专题专栏,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务信息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公开申请,2019年没有结转依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并将工作任务下达至各科室,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启动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指定专人负责,会同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11个职能部门,解决中小企业的诉求建议意见。全年共解决问题3条。
(五)监督保障
为规范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工业和商贸流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