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畜牧兽医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子洲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子洲县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公开实际成效为理念,以信息公开质量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县畜牧兽医有关信息。2020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条,其中业务信息20条,扶贫信息2条、巡察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切实做好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政务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收集。
(四)平台建设。借助与县移动公司共同建立的全县畜牧产业化建设移动短信发布平台,今年我局向全县广大养殖户发布共信息50余条,重点对养殖政策、疾病预防、科学饲养、市场行情等方面知识进行发布,切实提升全县广大养殖户的知晓率,有效降低风险率,增加了养殖收入。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我局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监督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定期对政务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督导,不断发挥督促监督作用。下属事业单位需要公开的信息,经局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监督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对发布信息靠后的下属事业单位将在县畜牧兽医系统内通报,切实发挥监督“指挥棒”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业务人员对公开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二是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未建立有效的激励奖励办法;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为信息公开提供理论支撑。
2021年,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重点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理论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三是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作用,对发表较多优质信息的人员,将加大奖励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四是尽量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畜牧业养殖政策,积极撬动更多群众发展养殖产业,增加其养殖经济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