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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子洲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报告,以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件;

(三)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处置和确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稳定发展等重大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生态建设、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规划的编制、调整;

(五)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六)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七)重大行政经济合同的签署;

(八)其他需要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提名等工作。

(二)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事项,专业人员技术职务的聘任事项;

(三)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四)其他县政府系统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调整,政府直接投资或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调整;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招商项目、科研项目及对外投资等项目;

(四)由县政府作为牵头落实单位的中省市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在子中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属地服务保障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一)在县财政年度预算之外追加或因特殊原因安排支出的大额资金;

(二)预备费使用及县政府举债、偿债及本级财政临时性借款等重要事项;

(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

(四)其他大额、复杂资金使用事项。

以上目录中所列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