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018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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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22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子政发〔2024〕9号 |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武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赵武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赵武,男,子洲县电市镇赵寨村人,个体经营户。2024年5月2日,双湖峪街道曹硷村举办庙会,正在读初一的南子浩和3名同学相约到庙会周边游玩,4名少年在戏台旁水池上面的栈桥上跑动嬉戏时,南子浩不慎跌入水池,在水中拼命挣扎,其余3名同学无能为力,只能急呼救命。恰巧赵武路过,听到呼救声,不顾自己不通水性,跳进水池,靠近南子浩,将其架在自己身上,全力护住孩子,赵武妻子喊周边群众拿来绳索进行救援,经历10多分钟,终于将落水的南子浩救上岸。
赵武同志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依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项(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赵武同志“子洲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时代的英雄和楷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精神,共同维护子洲社会和谐稳定。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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