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606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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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6-24 08:49:5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子政办发〔2025〕24号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子政办发〔2025〕24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脱贫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全县推广使用有机肥,使其在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补贴奖励的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有机肥使用率,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性的发展。现就2025年有机肥推广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广目标
2025年,全县计划推广使用有机肥一万吨,使全县有机肥使用量显著提升,化肥使用量明显下降,全面改善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类别 |
生物有机肥 |
高效生物有机肥 | ||||
总价格 |
补助 标准 (70%) |
自筹款(25%) |
总价格 |
补助 标准(75%) |
自筹款(25%) | |
价格 |
1200 |
840 |
360 |
2200 |
1650 |
550 |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度有机肥市场价格,生物有机肥、高效生物有机肥分别按照价格的70%、75%比例进行补贴推广。
(三)补贴方式
1.脱贫户、监测户购买有机肥时,将购肥自筹款(每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吨)先缴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由村集体统一将自筹款汇入有机肥销售企业,然后持汇款凭证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备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核实数量后以文件形式(连同汇款凭证复印件)5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统一调运。
2.联农带农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有机肥达到50吨以上时,将购肥自筹款(每百亩地补助数量不超过30吨)直接汇入有机肥销售企业,然后持汇款凭证到乡镇政府备案,由乡镇政府核实后以文件形式(连同汇款凭证复印件)5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统一调运。
3.农业农村局按乡镇(街道)分别统计村集体或农业经营主体登记购买数量,定期反馈各乡镇(街道)有机肥调运情况。
4.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标准、有机肥购买数量进行有机肥补贴,将补贴资金直接拨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推广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广泛宣传推广,组织脱贫户、监测户购买使用有机肥。通过举办农业技术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田间地头讲解等方式,向农户普及有机肥的优势,提高农户对有机肥的认知度,每年推广5000吨。
(二)合作社示范带动模式
鼓励粮油作物、果园、中药材等经营主体带头使用有机肥,并向社员推广。全县遴选40-50个合作社有机肥示范基地,展示使用有机肥后的粮油作物、果园、中药材基地生长情况、产量提升效果以及农产品品质状况。组织周边农民实地参观,增强农民使用有机肥的信心,计划推广5000吨。
四、联农带农机制
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时,通过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技术指导、劳务就业、产品销售、种植托管、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直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按照每享受补贴资金2万元,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每年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并建立台账,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五、组织监管
(一)加强质量监管
加强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定期抽检有机肥产品质量,确保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肥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对本县农业经营主体的施肥情况、土壤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有机肥使用效果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肥力、农产品质量等指标,评估推广效果。
(三)加大推广力度
对有机肥使用群众意愿高、推广效果好的乡镇,年终考核时,在农业农村工作项目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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