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6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08:49: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子政办发〔2025〕24号
[ 名 称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2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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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政办发〔202524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

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8




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脱贫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全县推广使用有机肥使其在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补贴奖励的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有机肥使用率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性的发展。现就2025年有机肥推广制定如下方案

、推广目标

2025年,全县计划推广使用有机肥一万吨,使全县有机肥使用量显著提升,化肥使用量明显下降,全面改善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类别

生物有机肥

高效生物有机肥

总价格

补助

标准

70%)

自筹款(25%)

总价格

补助

标准(75%)

自筹款(25%)

价格

1200

840

360

2200

1650

550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度有机肥市场价格,生物有机肥、高效生物有机肥分别按照价格的70%、75%比例进行补贴推广。

(三)补贴方式

1.脱贫户、监测户购买有机肥时,将购肥自筹款(每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吨)先缴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由村集体统一将自筹款汇入有机肥销售企业,然后持汇款凭证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备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核实数量后以文件形式(连同汇款凭证复印件)5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统一调运。

2.联农带农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有机肥达到50吨以上时,将购肥自筹款(每百亩地补助数量不超过30吨)直接汇入有机肥销售企业,然后持汇款凭证到乡镇政府备案,由乡镇政府核实后以文件形式(连同汇款凭证复印件)5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统一调运。

3.农业农村局按乡镇(街道)分别统计村集体或农业经营主体登记购买数量,定期反馈各乡镇(街道)有机肥调运情况。

4.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标准、有机肥购买数量进行有机肥补贴,将补贴资金直接拨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的银行账户。

、推广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农业农村局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广泛宣传推广,组织脱贫户、监测户购买使用有机肥。通过举办农业技术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田间地头讲解等方式,向农户普及有机肥的优势,提高农户对有机肥的认知度,每年推广5000吨。

(二)合作社示范带动模式

鼓励粮油作物、果园、中药材等经营主体带头使用有机肥,并向社员推广。全县遴选40-50个合作社有机肥示范基地,展示使用有机肥后的粮油作物、果园、中药材基地生长情况、产量提升效果以及农产品品质状况。组织周边农民实地参观,增强农民使用有机肥的信心,计划推广5000吨。

四、联农带农机制

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时,通过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技术指导、劳务就业、产品销售、种植托管、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直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按照每享受补贴资金2万元,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每年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并建立台账,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组织监管

(一)加强质量监管

加强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定期抽检有机肥产品质量,确保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肥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对本县农业经营主体的施肥情况、土壤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有机肥使用效果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肥力、农产品质量等指标,评估推广效果。

(三)加大推广力度

对有机肥使用群众意愿高、推广效果好的乡镇,年终考核时,在农业农村工作项目中予以加分。



政策解读《子洲县2025年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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