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53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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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2-23 09:59:5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子政办发〔2024〕99号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子政办发〔2024〕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文旅发〔2024〕24号)、《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榆政文旅发〔2024〕47号)精神,全面摸清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底数,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化和旅游资源是文化事业、文旅产业的发展基础,全面了解资源总体情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通过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科学量化和综合评估,摸清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总量、等级品质、开发潜力等,找准我县文化和旅游发展着力点和重点区域,为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我县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
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全县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范围
全县12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
四、普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级统筹推动全县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为普查主体,按要求落实普查任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统一标准,普调结合。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和工作手册,统一录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坚持普查与调查、传统手段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对部门管理的资源采取调查方式,对各地资源采取现场普查方式,做到“能普尽普、应普尽普”。
(三)全面动员,统筹协调。举全县之力,动员全民参与普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行政和技术结合,地方与行业结合,群众参与和专业调查结合,存量发掘与增量发现结合,形成合力共推普查的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县级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进度要求。组建县级普查工作队伍,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提升普查水平。
(二)系统收集整理各部门关于文化和旅游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识别、归类,编制资源普查预目录。按照标准体系和工作手册要求,做好普查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实地开展县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力争新发现一批优质资源。
(四)按照有关标准对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客观评价、归类分级。
(五)审核全县普查成果数据,建立县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图集、报告,逐级上报市文旅局。
(六)普查成果录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六、组织架构
建立县级行政、专家、技术三支队伍开展普查工作。县是本次普查工作的主体,县级普查机构、专家委员会参照市级成立。县级技术支持单位(普查工作队伍)严格按程序自行确定。
(一)县级领导小组
成立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县普查办设在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局长艾绳武同志担任主任,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级专家委员会
按照四大类文化资源、八大类旅游资源和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等类别,遴选县内外专家,成立县级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
2.负责各类普查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三)县级技术单位
通过依法招标,确定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等;
2.培训并指导县普查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资源预目录和普查成果;
3.汇总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编制《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库》《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普查成果,逐级上报并配合填报省级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七、时间及进度安排
全县文化和旅游普查工作自2024年5月开始, 2024年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底)
成立县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制定印发《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单位,组建县级专业普查队伍;开展资源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底)
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以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为基本依据,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同时开展内业整理及图件制作。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4年11月份)
汇总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普查成果验收工作。编制县级普查成果,按程序报审。
八、主要成果
(一)成果形式
普查成果按照县级编制、发布,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成果三个部分。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
(二)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
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管理,与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实现共享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坚持全过程、全员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县普查办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质量监督指导,县级各相关单位把关各自领域的普查成果,负责辖区内资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经费保障。根据各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分级保障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财政预算,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资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使用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艾绳武 县文旅局局长
常艳丽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加亚雄 县文旅局副局长
闫小东 县委史志研究室主任
吴 齐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张 彬 县教体局副局长
栾 彬 县工贸局副局长
马 艳 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副主任
赵发金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亚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冯泉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副局长
马 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加 文 县交通局副局长
封永河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常 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常 荣 县卫健局副局长
高 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裴高原 县林业局副局长
高 晨 县气象局副局长
白玉忠 县委办一级主任科员(主持档案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县普查办设在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局长艾绳武同志担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等情况时,由相应岗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子洲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市级普查成果。
(二)县普查办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县级专家委员会,统领技术单位,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各项工作。
1.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确定技术单位,并督促普查任务的完成;
3.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和全县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
4.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普查成果,上报市局审核。
(三)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1.县委史志研究室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年鉴、地方志等相关资料。
2.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近年列入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文旅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资料,以及有文旅价值的科研场所目录等相关资料。
3.县教体局负责提供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目录,大型体育场馆、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名录等相关资料。
4.县工贸局负责提供工业遗产目录,涉及文旅的商业机构、商业街以及商圈目录等相关资料。
5.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庙会目录等相关资料。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资料。
7.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8.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关资料。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三线一单”成果等相关资料。
10.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资源名录等相关资料。
11.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具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12.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各流域水系、大型湖泊水库、大型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目录等相关资料。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现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等相关资料。
14.县卫健局负责提供涉及文旅的医药康养基地目录等相关资料。
1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烈士纪念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16.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古树、珍稀动植物目录等相关资料。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具有特色的气候景观目录等相关资料。
18.县档案馆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馆藏开放档案等相关资料,接收保管资源普查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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