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5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09:47: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子政办发〔2024〕96号
[ 名 称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来源: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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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政办发〔2024〕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子洲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榆林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措施》(榆政司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4)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接市级业务部门建立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培训工作上的请示汇报,主动接受监督考评。有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培训计划和指导街道业务能力培训计划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6)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办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执法人员资格核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工作。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县司法局要严把人员入口关,认真审查执法依据,严格核对编制文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执法依据目录;要分解执法职权,将执法事项分解到执法机构、岗位、人员;要明确执法责任,确定本部门每一执法机构、岗位、人员执法责任种类和内容,实行执法责任追究。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0)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5月底前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并做好全省专项整治检查迎检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1)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2〕176号)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2)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县司法局备案,主动接受备案审查机关监督;备案审查机关要求纠正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错误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3)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县司法局对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对本单位执法机构、派出机构等实施年度考评。实行执法单位考评全覆盖,考评结果予以全县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案卷评查,各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监督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执法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严格依法公示涉企执法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以规范的执法流程保障企业权益。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倡导开展联合检查,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督促指导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建议,按规定程序处理,该项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8.做好赋权有关工作

17)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和我市《关于推进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的通知》(榆编办发〔2023〕140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充分考虑不同乡镇、街道的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按领域建立镇街承接运行确认制度,指导做好行政执法权划转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8)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19)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乡镇、街道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实施机关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2025年底前,结合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原则上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办)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广,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9.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数据信息互认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的“审管联动”模式,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4年6月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底,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1)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陕西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出台后,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和《中共榆林市纪委机关、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4)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5)对现行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提高考评的针对性、约束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办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6)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7)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8)县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9)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0)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1)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2)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基层代表等组建社会执法监督力量,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专业特长和独特优势,参与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县司法局建立本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并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33)持续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积极推动陕西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联防联控,切实形成执法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4)推动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推进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35)配合推进陕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兼容共享,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我县与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7)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8)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9)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榆林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6.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40)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尽职免责有关规定,鼓励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41)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42)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心理素质;有效、及时、规范地开展重大执法事件后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工作,帮助执法人员度过心理危机。(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7.加大行政执法财政支持力度

43)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对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的学习,明确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措施的具体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

(三)强化督促落实。县司法局将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办)将予以通报。

(四)做好宣传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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