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03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3-15 09:40:0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子政办发〔2022〕27号 |
[ 名 称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子规〔2022〕002-县政府办002
子政办发〔2022〕2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子洲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子洲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风险基金是县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筹集,县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
二、粮食风险基金用途:
(一)弥补县级储备粮油和委托企业代储的县级储备粮油、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储备等的利息、费用补贴。
(二)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三)县内粮油价格发生特大波动时,县政府为调控粮食市场价格,批准由粮食企业抛售粮食或者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其抛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而发生的价差支出。
(四)县政府确定支持粮食储备安全等其他用途。
(五)按政策规定应由企业享受的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
(六)粮食风险基金在确保重点后,如有节余,可用于陈化粮差价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三、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用途,由县财政局测算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县发展改和科技局(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编制当年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内的地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县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要将当年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确保按时到位。当年结余的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可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但不能抵顶下年应到位资金。
五、县级储备粮油、成品粮、放心粮油等利息和费用补贴资金需求量,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储备粮油数量和委托承储企业代储储备粮油数量,按照《子洲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子洲县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执行。
六、实施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后,所应支付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资金需求量,根据每年全县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库存等情况测算确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科技局(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按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拨付到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粮食企业收到补贴款后,要及时归还粮食库存利息、费用开支所占用的银行贷款。
七、县级储备粮油销售后形成的差价收入抵补差价支出后的净收入,要专项上交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八、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和县本级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及时将粮食风险基金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相关成品粮油承储企业须在农发行开立补贴资金账户,用于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和使用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另行制定。
九、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存款资金依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由县级财政集中管理,但不得抵顶县级财政当年应到位的配套资金。
十、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审核承储企业报送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申请,县财政局须将审核批准后的补贴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县农业发展银行在收到财政局拨款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如数划拨到承储企业,并将拨款回执通知县财政局和发展改和科技局(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如因故不能拨款的,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解释原因。
十一、加强周转库存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严肃结算纪律。县级储备粮油增加或抛售时,由县发改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联合发文实施。要建立重要储备商品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县发改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子洲支行对县级直管储备粮油、委托企业代管县级储备粮、周转库存粮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建立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季报和年终决算制度。县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子洲支行,要按季编报粮食风险基金季报,年终编制当年粮食风险基金到位、使用、结存财务决算,并将季报和年报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
十三、县级财政、县发改科技局(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审计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套取粮食风险基金的,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和弄虚作假、虚报周转库存的,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消承储企业承储资格,收回补贴。
十四、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