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4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10:53: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子洲县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子洲县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来源: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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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普惠经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金办〔2023〕57号)、省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具有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或者本县户籍且创业实体在我县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创业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LPR(基准利率)+150BP(百分点)。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自行承担的利息部分,务必于每季度银行扣息时间前足额存于指定银行卡,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以上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该笔贷款。  

五、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等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4.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5.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当月或上月财务报表;

8.场地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一)初审:贷款的人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将资料统一交到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初审。

(二)贷前调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与经办银行对贷款人的实体项目、提供资料的原件以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原件进行贷前调查。

(三)贷款受理:贷前调查结束后,对于条件合格的贷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者“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中的贷款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创贷系统中收到贷款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

(四)贷款审批:上传系统的资料完整后,担保中心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和反担保人签订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和保证反担保合同,审批后连同纸质资料一并移交到经办银行。

(五)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收到贷款发放业务后,依法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规定时效内向借款人按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七、其他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二)借款人在享受贷款期间,考入国家公务员或者被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工作人员已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归还借款。

(三)新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员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特设公益岗和已经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临时工因为已经实现就业,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五)采用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方式的需办理不动产评估、反担保抵押等相关手续。

八、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子洲县人力资源市场5楼505

电话:0912-7225608


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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