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06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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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2-06 17:26:5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2025年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7221491 传 真:0912-7221491
通讯地址:榆林市子洲县大理路西段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邮 编:718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关于子洲县永兴洗煤300万吨/年洗煤厂和 200万吨/年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200万吨/年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5]2号 |
202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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