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6-00411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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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6-18 17:25:26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子洲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子洲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强制免疫、疫情巡查、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我县畜牧业持续发展,畜禽养殖量稳步增长,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但在实际工作中,村级防疫员队伍存在人员流动频繁、管理标准不一、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予以规范。
2026年3月20日,县畜牧兽医局在全县畜牧兽医工作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上,对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专题部署。在此背景下,出台本《办法》对于健全基层防疫体系、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工作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包括总则、选聘、工作职责、管理与监督、经费保障、附则。核心制度设计如下:
(一)管理机制
《办法》第三条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 “村推荐、镇管理、县考核” 的聘用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设计逻辑是:
1.村推荐:村民委员会熟悉本村人员情况,能够推荐合适人选。
2.镇管理:乡镇农牧综合服务站负责日常管理、任务分配与技术指导,体现属地管理原则。
3.县考核: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核定发放,确保考核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人员配备标准
《办法》第二条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按 每3至5个行政村配备1名。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我县行政村分布、畜禽饲养规模、防疫任务量等因素,既保证防疫工作全覆盖,又避免人员冗余造成财政负担。
(三)选聘条件与程序
1.基本条件(第四条):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及入户防疫工作;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文化程度,需初中及以上;
4.专业资质,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5.乡村兽医备案人员优先。
2.选聘程序(第五条):
村推荐 → 乡镇资格审查 → 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 县疫控中心岗前培训 → 签订聘用合同 → 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未超龄者可续聘,体现 “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原则。
(四)工作职责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 四大核心职责:
1.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佩戴标识,录入溯源信息,建立免疫档案。
3.日常巡查、疫情报告、协助副反应死亡动物的现场勘查。
4.做好疫苗、标识、器械的保管与使用记录。
《办法》特别强调,强制免疫所需物资由乡镇农牧综合服务站统一配发,严禁私自采购、销售或转让他人。
(五)绩效考核与经费保障
1.补助标准与计算方式(第十五条)
《办法》建立了 全额绩效管理制度,核心设计如下:
(1)考核周期为半年(春防、秋防结束后各考核一次)。
(2)基准补助额:2000元/周期。
(3)合格线:60分。
(4)计分规则:每高于或低于合格线1分,补助在基准额基础上增减2%,加分上限最高20分。
(5)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免疫抗体,当期补助不予发放。
计算示例:某防疫员春防周期考核得分85分,超出合格线25分,其当季补助计算如下:
(1)基准额:2000元
(2)增减比例:25 × 2% = 50%
(3)实际补助:2000 × (1 + 50%) = 3000元
2.资金拨付(第十六条)
年度工作补助总额根据春、秋两季绩效考核结果合并核定,通过 “一卡通”系统 直接拨付至防疫员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
3.经费保障机制(第十四、十七条)
县级财政将补助、保险、管理、防护用品、免疫器械耗材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县畜牧兽医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六)退出机制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八类解聘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2.擅自离岗或不履行防疫职责;
3.年龄超过规定上限;
4.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免疫任务;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期间不服从统一指挥;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因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免疫失败、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倒卖强制免疫疫苗等行为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强化绩效考核导向
《办法》将补助发放与考核结果 全额挂钩,突破了过去“大锅饭”式补助模式,体现 “干好干坏不一样” 的激励导向。抗体检测不合格直接否决当期的设计,倒逼防疫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免疫质量。
(二)明确三级管理权责
村、乡镇、县三级职责清晰。村委会推荐人选。乡镇负责日常管理、任务分配、技术指导。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考核、资金发放。这种设计既发挥乡镇就近管理优势,又通过县级统一考核保障标准公平。
(三)规范经费保障体系
将防疫员补助、保险、管理、防护用品、器械耗材等 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了过去经费来源不稳定的问题。同时通过“一卡通”直拨到人,减少资金截留风险。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聘用、解聘及日常监督;乡镇农牧综合服务站负责业务指导、任务安排、日常考勤;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核定发放。
(二)培训制度
新聘防疫员须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监督检查
县畜牧兽医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子洲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解读人
张毅 子洲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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