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5-00562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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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6-04 09:13:16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解读 |
原文链接: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洲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一、供地计划的定义
供地计划即土地供应计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情况进行的规划,涵盖土地数量、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
二、供地计划编制的背景依据
供地计划的编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同时要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土地供需要求来进行。
三、供地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一)对土地市场的意义
计划编制体现了对一定时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谋划,能进一步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推动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二)对房地产市场的意义
同步编制科学合理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土地调控作用。
供地计划的具体政策要求(以住宅用地为例)。
与住房发展计划衔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
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要求。自规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四、主要内容
在2025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7316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32.7274公顷,住宅用地6.029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4.3144公顷,商品房1.71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32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4743公顷。
五、解读人
封东亚 自然资源和测绘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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