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0550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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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分为事故情况、台账情况、实地抽检情况和加减分情况四部分。考核实行综合评分,事故情况、台账情况、实地抽检情况按百分制逐项扣分,加减分项按相关情形予以加分或减分,最终综合计算分值。
事故情况由县交安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统计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进行评分。
(二)台账情况、实地抽检包括安排部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驾驶人行为管理工作、重点车辆管理工作、重点企业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其他工作。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7月上旬完成本年度半年考核,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全年考核。每次考核,县交安委成立2个考核组。组长由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每组工作人员4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纪检监察各1名)。每次考核中考核组至少检查3家"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由县交安办根据事故情况、检查工作台账、实地抽检和加减分情况,对被考核的各乡镇(街道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进行综合打分,提出评定建议,形成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五、解读人
惠永飞 子洲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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