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17-0155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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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7-07-16 23:09:5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机关 | 子洲县畜牧兽医局 | 咨询电话 | 0912-7221506 |
责任科室 | 子洲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7221506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子洲县双湖峪镇蔡家砭村畜牧兽医局 法定工作日(冬春秋早上8:0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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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事项 | 1.推荐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分评审。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上级部门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事项编码 | 61083100018JL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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