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598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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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0-23 10:42:3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复函 |
类 别:A类
签发人:李建成
子市监函〔2024〕37号
关于对子洲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44号建议复函
郭明霞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子洲县小微黄芪企业优化药食同源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建议”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5月8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子洲县小微黄芪企业优化药食同源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建议”的建议后,我单位在5月9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知识产权股具体承办,并1次与您沟通,现已办理完毕。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子洲县小微黄芪企业优化药食同源生产许可证办理”建议,由于药食同源试点成功,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9号公告已将黄芪列为食药同源目录,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分别由县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办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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