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29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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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0-16 08:49:1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告 |
为进一步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清理城区停车场“僵尸车”,有效解决我县“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本次开放公共停车场3处,停车泊位共计152个。分别为:
1、县中医院东侧停车场:(28个泊位)
2、苏渠大桥停车场:(54个泊位)
3、子洲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70个泊位)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政办法[2018]33号)、榆林市发改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3]106号)及子洲县发改和科技局《关于子洲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通知》(子政发改科发[2024]19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停车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1小时以上扣减1小时后按照每15分钟0.25元/车位计费,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8元。
(二)夜间停车收费最高限价5元/车位,冬季时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19:00-次日8:00,其余时间(4月1日-10月31日)为20:00-次日8:00。
三、收费主体由子洲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收取。
四、优惠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其它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五、实行时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
子洲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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