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19-0150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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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9-03-27 18:52:0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子政国用2009第23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
根据《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831执203号之一,现将权利人梁伟,坐落为子洲县建工大厦五单元302室,土地证号为子政国用2009第23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2-72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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