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19-015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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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9-04-18 14:49:1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印发《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办法》的通知 |
子政办发〔2019〕60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扶贫产业发展用电需求,保障广大子洲百姓的用电需要,进一步提升电力项目建设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办法
为确保我县电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切实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子洲县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电力建设项目补偿制定办法如下。
一、 电力建设项目补偿的原则
(一)电力建设项目按照征收政策,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临时和永久占用土地,清除地上附着物,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变电站和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县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的要求,对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进行公告。认定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附着物,占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架空线路跨越等级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不构成对被跨越物实质性损害的,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跨越费、占用费。需要穿越河渠、公路、铁路城区道路及电缆、光缆、上下管道等地下隐蔽设施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保护措施后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排水的设施,修复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建设损坏的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道路、标牌等,由建设单位给予修复或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四)栽设杆、桩(含拉线)时,按照永久性占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决,不再办理征用手续。其中占用水浇地每杆、桩(含拉线)补偿200-300元,占用旱地的每杆、桩(含拉线)补偿150-200元,占用其它地类每杆、桩(含拉线)补偿70-100元。
二、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项目,是指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以及变电站新、扩、改建项目。
电力建设项目由县、乡(镇)政府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变电站、杆塔占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工作。施工结束后十五日内由电力建设单位会同村委会现场测量勘验,确定补偿数额,电力建设单位三十日内一次性转账给村民委员会或直接补偿给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占用依法取得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或者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
(二)涂改、移动、损坏或者拔除电力建设的测量标桩或者标记;
(三)破坏、封堵电力建设单位的专用铁路、公路、桥梁和码头,截断施工水源、电源,或者阻碍电力建设单位的人员和车辆、机械、设备、器材等进入施工现场;
(四)破坏、哄抢、盗窃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和器材,或者未经电力建设单位同意出入施工现场,扰乱电力建设单位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五)其他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地面附着物,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子洲县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的通知》中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1)
四、其他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如拆迁项目未包含在标准之列,应按相似、相近项目补偿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相似、相近项目,按该项目现行市场价格并经扣除相应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附件: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表
附件: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表(一) | ||||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杆、桩(含拉线) |
水浇地 |
个 |
200-300元 |
|
旱地 |
个 |
150-200元 | ||
其它 |
个 |
70-100元 | ||
耕地 |
水浇地 |
亩 |
36000元 |
1.果园、苗圃、人工草地按所占耕地类型补偿。 |
坝地 |
亩 |
24000元 | ||
滩旱地、梯田、台地 |
亩 |
20000元 |
2. 人工鱼塘、村民宅基地按水浇地补偿。 | |
坡旱地 |
亩 |
16000元 | ||
林地、草地 |
亩 |
7000元 |
含地上灌木林、草补偿费1000元。 | |
青苗 |
水地 |
亩 |
1200元 |
|
旱地 |
亩 |
1000元 | ||
临时用地 |
水浇地 |
亩 |
1200元 |
水浇地复垦费共1200元;旱地复垦费共1000元。 |
旱地 |
亩 |
1000元 | ||
林地、草地 |
亩 |
1200元 | ||
枣树 |
胸径3cm以下 |
株 |
20元 |
原则上在胸径3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挂果初期补偿按极差增加40元,挂果盛期补偿按级差增加60元。 |
胸径3-10cm |
株 |
20-30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300-600元 | ||
胸径15-20cm |
株 |
600-90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900元 | ||
苹果,梨,桃,杏,李子,篱架葡萄等 |
胸径3cm以下 |
株 |
10元 |
原则上在胸径3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挂果初期补偿按极差增加15元,挂果盛期补偿按级差增加24元。大棚架葡萄按篱架葡萄树冠面积折算。 |
胸径3-10cm |
株 |
10-12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120-240元 | ||
胸径15-20cm |
株 |
240-36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400元 | ||
杨树,柳树及杂树 |
胸径3cm以下 |
株 |
5元 |
结椽柳树按普通柳树的两倍补偿。 |
胸径3-10cm |
株 |
5-40元 | ||
胸径10-15cm |
株 |
40-80元 | ||
胸径15-20cm |
株 |
80-120元 | ||
胸径20cm以上 |
株 |
120元 |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表(二) | ||||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樟子松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 |
亩 |
3-3.5万元 |
|
苗高在50-100cm定植,4-6株以/m2 |
亩 |
0.8-1.2万元 |
||
树高在100-150cm,冠幅在40-70cm左右,保留轮层在4层左右 |
株 |
5-15元 |
||
树高在150-200cm.兄幅在90cm左右,保留轮层在5层左右 |
株 |
15-40元 |
||
树高在200-250cm,冠幅在110cm左右,保留轮层在5层左右 |
株 |
40-65元 |
||
树高在250-300cm, 冠幅在120cm左右,保留轮层在6层左右 |
株 |
65-125元 |
||
树高在300-350cm,冠幅在150cm左右,保留轮层在7层左右 |
株 |
125-280元 |
||
树高在450cm以上,冠帽在200cm左右,保留轮层在9层左右 |
株 |
480元 |
||
油松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营养袋或营养钵育苗,150袋以上/m2 |
亩 |
3-3.3万元 |
|
苗高在50-100cm定植,4-6株以/m2 |
亩 |
0.7-1.2万元 |
||
树高在100-150cm,冠幅在40-70cm左右,保留轮层在4层左右 |
株 |
4-12元 |
||
树高在150-200cm.兄幅在90cm左右,保留轮层在5层左右 |
株 |
12-25元 |
||
树高在200-250cm,冠幅在110cm左右,保留轮层在5层左右 |
株 |
25-55元 |
||
树高在250-300cm, 冠幅在120cm左右,保留轮层在6层左右 |
株 |
55-115元 |
||
树高在300-350cm,冠幅在150cm左右,保留轮层在7层左右 |
株 |
115-260元 |
||
树高在450cm以上,冠帽在200cm左右,保留轮层在9层左右 |
株 |
460元 |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表(三) | ||||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侧柏 |
苗高在50cm以下,2-3年生, |
亩 |
2.5-3万元 |
|
苗高在50-100cm定植,8-10株以/m2 |
亩 |
0.5-0.7万元 |
||
树高在100-200cm,冠幅在30-50cm左右 |
株 |
4-15元 |
||
树高在200-300cm,冠幅在50-80cm左右 |
株 |
15-75元 |
||
树高在300-400cm,冠幅在80-100cm左右 |
株 |
75-180元 |
||
树高在500cm以上,冠幅在120cm左右 |
株 |
300元 |
||
圆柏 |
苗高在50-100cm定植在一年以上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0-20元 |
|
树高在100-15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20-45元 |
||
树高在150-20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45-80元 |
||
树高在200-25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80-130元 |
||
树高在250-30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30-180元 |
||
树高在300-35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180-280元 |
||
树高在450cm定值本地苗,冠幅均匀 |
株 |
580元 |
||
沙地柏 |
苗高45cm,两年生以上 |
株 |
0.6-1.5元 |
|
房屋 |
砖混房 |
m2 |
800-1000元 |
1、房屋拆迁补偿含室内外装潢及各类固定设施补偿和搬家费。2、阳台、雨棚按同类住房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被拆迁户过渡安置费为每月300元/户,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4、电力线路、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可迁移 |
石窑 |
m2 |
700-860元 | ||
砖窑 |
m2 |
630-800元 | ||
砖瓦窑 |
m2 |
400-570元 | ||
土木房 |
m2 |
280-440元 | ||
土窑(使用面积) |
m2 |
170-230元 | ||
简易房 |
m2 |
120-170元 | ||
宅基地槽 |
m2 |
120-140元 |
子洲县电力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表(四) | ||||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门楼 |
砖混结构 |
座 |
1000-2000元 |
|
砖木、砖石结构 |
座 |
500-1000元 |
||
普通大门 |
座 |
300-500元 |
||
围墙 |
砖石围墙 |
延米 |
150-180元 |
|
土围墙 |
延米 |
40-60元 |
||
篱笆墙 |
延米 |
5-10元 |
||
厕所 |
砖石厕所 |
个 |
350-500元 |
|
其它厕所 |
个 |
200-260元 |
||
畜圈 |
个 |
100-160元 |
||
洋芋窖 |
砖混结构 |
m2 |
100-150元 |
|
土窖 |
个 |
350-500元 |
||
水窖 |
砖石结构 |
个 |
2500-3000元 |
|
水泥抹面 |
个 |
800-1200元 |
||
粘土面 |
个 |
500-800元 |
||
沼气池 |
3300元 |
|||
多管井 |
4寸 |
口 |
1000-1400元 |
|
6寸 |
口 |
1400-1800元 |
||
手压井 |
口 |
400-600元 |
||
吃水井 |
砖石护壁 |
m |
120-180元 |
|
土井 |
m |
60-120元 |
||
自来水管 |
m |
30-40元 |
||
室外地坪 |
水泥地坪 |
m2 |
40-50元 |
|
砖地坪 |
m3 |
30元 |
||
砖石硷畔 |
M3 |
140-180元 |
||
坟 |
新坟(5年以内) |
座 |
5000元 |
|
旧坟(5年以外) |
座 |
4000元 |
||
说明 |
1,项目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讯,广电,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工科费子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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