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31016093803P/2024-0158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16:44: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子洲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
子洲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
时间:2024-12-26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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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2024年县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

子洲县财政局局长  丁峰

2024年12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2024年县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工作安排情况

10月份财政局召开会议,对2024年预算调整进行了布置,预算调整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新增债券项目。人员调整经费由单位依据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据实核算申报,财政局审核后进行调整;项目公用经费原则上除县政府研究审批后已经预拨的,一般不再追加;新增债券项目按省市批复据实调整。

二、年初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0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522万元,增长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241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税收返还64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880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00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0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300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526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5500万元,一县一大事市级补充财力转移支付10000万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可用财力补助20000万元,专项款补助140000万元)。债券再融资转贷收入600万元,调入资金3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上年结余1100万元,收入总计340414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35440万元(其中:安排人员经费135000万元,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45340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政府债务付息2100万元,上级专项款支出150000万元)。加上上解支出30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00万元,支出合计3393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0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00万元,上年结转3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2000万元,收入总计7000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8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150万元)。基金结余200万元。

三、预算收支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1)上级补助较年初预算增加11890万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35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60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75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00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3000万元。

2)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1900万元(详见附表)。

3)调入资金1577万元。

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12997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38364万元(详见附表1)。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1)新增人员经费2852万元,年初预留增人增资2000万元,需调整追加852万元。

2)非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安排50174万元(详见附表2)。

3)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

4)上级专款支出减少18000万元。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支出合计38026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00万元,上级基金专项补助增加5000万元,共53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300万元,基金上级专项支出2800万元,共3100万元。

四、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38364万元万元,调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33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5300万元,基金支出调整3100万元,基金结余2200万元。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已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2580万元,结余420万元(详见附表3)。

不妥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指正。


附件1:

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除上解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仅指置换债券)之外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担保。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主要用于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领域重大基础项目建设。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涉及群众利益的特殊民生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附件2:子洲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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