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1016093803P/2023-0209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10-25 10:25:3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子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
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8.03万元调整如下: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规模:368.03万元;
核减情况:核减电市镇政府(李孝河便民服务中心)鱼池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6万元;核减老君殿镇政府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72万元;核减县林业局桃低产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7.9万元;核减县农业农村局旱作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25.13万元;核减县乡村振兴局产业道路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87万元。
共计核减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7.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6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84.13万元。共计核减368.03万元。
重新下达分配情况:用于电市镇政府产业道路建设项目36万元;用于老君殿镇政府饲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2万元;用于三川口镇政府产业道路建设项目20万元;用于县林业局核桃低加工厂建设项目27.9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旱作节水农业建设项目125.13万元;用于县乡村振兴局裴家湾镇费家沟村村巷道硬化项目72万元,砖庙镇闫山村核桃产业配套道路建设项目15万元。
附件:子财发〔2023〕626号——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09127221494 12317
监督地址:子洲县财政局
子洲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