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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4年推动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4年推动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子洲县2024年推动食品企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挖掘培育地方特色品牌,提升本地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增强我县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以黄芪、黄芩为主的中药材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集群规模,扶持地方特色食品行业做大做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设定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建立食品企业竞争体系,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含小作坊)升级为现代化生产企业,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着力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大力提升子洲县地方特色品牌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方法举措

(一)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两次核发”的方式分次发放,两年两次发放到位,第一年发放6000元,第二年发放4000元(依照《榆林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榆市监发〔2023〕26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建立企业帮扶专家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企业帮扶专家库。深入挖掘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完善逐级后备、逐级递进的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专班咨询指导等一揽子举措,引导中小企业“破局出圈”向“专精特新”发展,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三)企业补贴政策。对县内有条件有意向开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含小作坊)升级为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成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以奖代补1万-3万元支持。补贴资金由使用主体申请,根据实际评定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审查合格后兑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政策兑现

(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进行奖补。

(二)各企业同一年度满足本政策及中央、陕西省、榆林市其他优惠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奖补资金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统筹协调全县资源,支持食品企业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申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方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pdf

          2.《“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pdf

          3.《承诺书》.pdf

          4.《“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收取回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