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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4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4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子洲县2024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加强商标品牌质量建设,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榆林市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子洲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在子洲县境内实施并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子洲县境内的非本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奖补政策

(一)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在专利转化应用后,奖励1.0万-1.5万元。

2.对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在专利转化应用后,奖励0.6万-1万元。

3.对当年获得国内外观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在专利转化应用后,奖励0.3万-0.5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4.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0.5万-2万元。

(三)促进商标品牌创建,持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5.对当年获得陕西好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奖励3万-5万元。

(四)促进黄芪食品研发,提高子洲首位产业附加值

6.子洲黄芪药食同源试点成功后,在道地药材原产地拟开发黄芪食品。每研发成功一款黄芪食品,在市场推广销售一年以上,奖励1万-3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7.对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奖励0.6万-1万元。

三、政策兑现

(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进行奖补。

(二)各企业同一年度满足本政策及中央、陕西省、榆林市其他优惠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申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方案由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洲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子洲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企业申报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