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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升级为“子洲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简称“131”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落实打防管控治各项措施,加强专题研究,建强专门队伍,强化专案攻坚,做强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研究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和地方的工作。支持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任   东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武龙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杜   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良荣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胡斌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拓润前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海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栾   彬 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

成 员:   纪   波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建雄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鲍   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发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奋荣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封志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党   鹏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晓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飞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副局长

              常   荣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宏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白   杨 团县委副书记

              陈   宁 县妇联副主席

              马晓银 县金融办中心主任

              加云莉 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李剑洲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王   鑫 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   锐 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总经理

              秦   臻 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总经理

              王   贵 广电网络子洲分公司总经理

              王   娅 农业银行子洲支行纪检书记

              王   浩 邮储银行子洲支行副行长

              张修峰 子洲农商银行副行长

三、运行机制

(一)“131”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刑警大队承担日常工作,推动机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常态化运行。县公安局分管反诈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刑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反诈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工贸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二)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协调机制组长批准。协调机制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三)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专题会议可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协调机制成员,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列席。

(四)协调机制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警示,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整治,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五)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建立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反诈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范畴,督促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落实反诈工作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严格依规进行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和追究。协调政法各单位强化法律适用,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有力震慑犯罪。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宣传反诈防范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反诈宣传,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打击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防范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负面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督促属地互联网论坛社区等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加强互联网涉诈信息巡查监测,及时清理属地网络平台涉诈网络信息;协同公安机关查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网络反诈宣传,增强群众防骗意识。

(三)县委统战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治理涉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协调上级台办,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涉台案件;协调处理涉台方面违法犯罪人员。

(四)县人大:对全县各部门开展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和审议电信网络诈骗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政府办:协调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反诈专栏;配合做好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

(六)县人民法院: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明确和规范适用法律标准;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追缴没收犯罪所得;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专门审判力量建设,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每月向县“131”机制通报全县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判决数据。

(七)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研究解决新型违法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管辖、定罪标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作出批捕、起诉决定,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每月向县“131”机制通报全县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数据。

(八)县公安局:履行“131”机制职能,进行技术反制。统筹召集“131”机制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打击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发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数据资源,深挖犯罪线索,组织指导公安局各警种、各部门开展侦查打击;研究分析犯罪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打防工作对策和建议;建设县反诈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落实“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人员审查管控;加强网上巡查清理;开展精准预警劝阻,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等。

(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协调全县电信资源相关行业推送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主体信息;督促电信资源相关行业及时上报“伪基站”、黑广播、非法无线屏蔽器等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工作。

(十)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县反诈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保障;配合做好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反诈宣传。

(十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反诈宣传和普法教育,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全县各学校建立健全反诈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师生参与、帮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网络社交账号、网络支付账号等行为。

(十二)县文旅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查处“黑广播”“黑电台”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创作反诈宣传作品,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反诈宣传制度。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核查力度,对在监管抽查中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核实的,未在登记住所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对公安机关查明的采取违法手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组织开展企业、个体经营户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十四)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律师参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指导,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加强服刑人员教育感化,敦促坦白、检举揭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线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帮助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

(十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地开展对技工院校师生的普法教育和反诈宣传,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提升其融入社会能力。

(十六)县民政局: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防骗宣传;引导各社会组织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十七)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向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通过在企业内张贴海报、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强化企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力度。

(十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货运企业系统网络安全建设;组织在汽车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标语;向道路运输企业发放宣传资料。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医护人员、患者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宣传;以医院导诊台、电子屏等为载体开展反诈宣传。

(二十)团县委:指导各级团组织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加大对青少年群体反诈宣传力度,提升青少年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预防青少年参诈涉诈;充分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构建全社会参与反诈工作格局中的优势作用。

(二十一)县妇联:发挥组织优势,面向女性群体开展反诈宣传,发动巾帼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及时开展高发诈骗类型的宣防工作,提升妇女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二十二)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银行业、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电信诈骗风险,承担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反诈工作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工作,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

(二十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网络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进行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报道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成果。

(二十四)县邮政公司:督促寄递企业完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发现可疑涉诈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违规寄递涉诈禁寄物品的寄递企业依法处罚;指导寄递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

(二十五)农业银行子洲支行、邮储银行子洲支行、子洲农商银行:负责金融领域行业治理工作,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推动“断卡”深入开展,按照“谁开卡、谁负责”原则,全力压降涉案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数量;负责督促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实名制,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特点建立完善风控模型,规范支付业务行为;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惩戒;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支持反诈中心建设;督促指导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快速开展涉案账户止付、查询、冻结工作。

(二十六)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广电网络子洲分公司,负责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强化通讯传输数据安全,及时查漏补缺;会同公安机关组建反诈中心,落实建设涉案通信电话技术防控平台及运行机制,落实涉案通信电话信令快速查询机制,依法保存各类通信数据信息,依法及时提供查询服务;采用短信等方式,向本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反诈宣传短信;在营业网店开展反诈宣传和普法教育。

五、工作要求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

“131”机制为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不得以“131”机制名义公开对外发声。如需对外发声,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或主责单位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