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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子洲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子洲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县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聚焦“七个整治、两个提升”工作任务,坚持创新驱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县工贸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动态掌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生产资质审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执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引导相关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查。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提请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实施召回,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配合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及时更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向社会公告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纳入重点抽查项目,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督促不合规产品销售企业强化质量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县工贸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5.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将配建要求纳入新建居住项目相关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相关办理程序。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统筹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

6.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完成对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台账,汇总至工作专班,2024年8月底前完成。住建部门明确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制定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的工作措施、工作时限,推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对于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高风险区域场所,通过协调资金支持增设充电设施。在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设备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必要安全条件。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安装建设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增设相关工作。鼓励在小区外设置共享充(换)电柜,实行人车分离。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国网子洲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落实)

7.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纳入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范畴,指导电网企业开辟接电绿色通道,将接电报装纳入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事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降低企业投资建设成本。要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国网子洲供电公司

8.降低群众充电成本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按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要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国网子洲供电公司

(三)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9.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各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制度。(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县住建设局配合

10.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街道(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

11.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根据实际确定年度加装目标。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电力指纹”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分工:县市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建局配合)

12.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全面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消防、住建等部门要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架空层巡查频次,规范有序停放充电。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建局配合)

(四)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3.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的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集中整治打击一批,形成震慑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配合)

14.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工贸局、邮政分公司配合)

1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快递、外卖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邮政分公司配合)

(五)集中整治道路行驶方面安全问题

16.强化登记上牌管理。在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17.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道路执法、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时,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工信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8.推动以旧换新。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制定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要通过资金支持、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要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分工:县工贸局牵头负责)

19.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老旧蓄电池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工贸局牵头负责锂离子蓄电池部分,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牵头负责铅酸蓄电池部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落实)

(七)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0.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追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八)着力提升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

2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电动自行车领域技术类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源头管控和监督管理水平。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23.宣贯执行标准规范。组织宣贯电动自行车类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责任分工:县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提高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5.落实互认协同。严格监督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将“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要求,纳入电动自行车管理内容,公安机关严格登记上牌管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九)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6.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组织街道(乡镇)、消防所、村(居)委会发动基层力量,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和火灾案例,加强安全停放充电提示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落实《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配合)

27.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分工: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此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全链条整治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对标本单位工作职责,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按照“系统治理、重点突出”的思路,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推进,有效提升整治行动工作质效。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县级目标责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