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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和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榆办字〔202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有效破解要素指标制约,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居于全市前列,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16%以上,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18%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1%以上。全县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四新”产业占比逐年提高,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现代经济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和分类推进相结合

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性和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步骤,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施策,统筹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

(二)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综合评价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三)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以综合评价推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

以“亩均论英雄”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政策措施为手段,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持续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产业“腾笼换鸟”,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1.评价范围。先期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扩展至其他工业企业。

2.时间安排。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一次,当年10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综合评价并公示。

3.评价指标及分类。设立8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见表1),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各指标基准值按全市同行业近3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C类企业(帮扶升级类)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占比5%;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的企业,占比5%。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设置3年内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以及大宗固废资源循环化利用等中、省、市支持鼓励的试验示范性项目只评价、不分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国家明令关停退出的企业按有关政策执行;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或D类。

表1 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

序号评价指标权重

1

亩均增加值

25%

2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

5%

3

亩均税收

25%

4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5

单位能耗增加值

15%

6

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

5%

7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

5%

8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0%

4.类别调整。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企业以及年实缴税收达1亿元以上贡献较大的企业,在评价时提升一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报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对全年停产、不配合数据填报的企业,按D类企业对待,且不占D类企业占比。

(二)开展园区综合评价

1.评价范围。以市亩均办《关于开展榆林市2021年“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榆亩均办发〔2022〕2号)文件中的子洲县产业园区为对象。

2.时间安排。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一次,当年10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价并公示。

3.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立8项园区综合评价指标(见表2),各指标基准值按全市同类型园区近3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

表2 园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

序号评价指标权重

1

亩均增加值

20%

2

亩均税收

20%

3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

20%

4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5

单位能耗增加值

10%

6

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

5%

7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

5%

8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0%

(三)实施工业企业新增项目综合评价

对工业新增项目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励”的思路,建立基于区域“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基础上的带相关指标要求的“标准地”制度。改建、扩建项目和小微企业园入园标准参照执行。政府在新增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可将亩均总产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政府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企业作出信用承诺,落实“标准地”相关要求,明确企业的履约责任,依法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施协调监管。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按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

(四)应用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依托榆林市建设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依据“谁主管、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汇总归集的程序进行。县发改科技局分类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对企业、园区“亩均论英雄”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适时预警。

四、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确定为A、B、C、D四类企业和参与评价的园区,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执行期限从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循环往复,动态更新。

(一)推行企业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1.完善差别化土地政策。对A、B类企业优先供应“标准地”,优先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C类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督促其通过增加投资等方式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标准化厂房改造加层等方式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原则上限制D类企业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分局配合)

2.建立差别化用能机制。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对A类企业,年度用能配额不予扣减;对B类、C类、D类企业,年度用能配额分别扣减10%、20%、30%。鼓励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除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外,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对D类企业加收1元/立方米,对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加收2元/立方米,对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加收3元/立方米。(发改科技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政府产业性基金使用等方面,对A、B两类企业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在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方面,对A、B两类企业优先支持,可根据实际提高A类企业享受奖补比例;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特殊情况下市县级奖补政策可减半兑现;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性奖励或补贴政策,涉及中、省、市、县涉企项目奖补政策一律不予受理或上报。鼓励D类企业通过要素资源指标有偿转让主动退出,对连续被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财政局牵头,发改科技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建立园区差别化激励约束机制

园区评分在80分以上在标准地供应、用能、排放等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在项目前期费中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四新”产业培育力度,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淘汰落后产能。园区评分在80分以下,加快主导产业入园力度,激活园区主体活力,可尝试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托管,建立由受托管园区与当地政府共促共建、利益共享机制;或者作为“飞地园区”的承载区,主动承接与园区主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产业。

鼓励园区产业用地混合供给,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鼓励园区统一规划建设开放共享的办公、住宿、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标准化厂房原则上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

(三)政策兑现

当年度的差别化政策兑现以公布的上年度(评价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子洲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研究制定综合评价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及园区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把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价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财政部门要做好综合评价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促激励

将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各部门、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发改科技局、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

(三)建立评价结果反映机制

在综合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前,对综合评价结果公示1个月,企业、园区可在公示期内对评价情况进行合理反映,对评价结果有意见建议的可向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佐证资料; 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合理意见建议应予以采纳。企业、园区对评价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