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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气温逐渐转暖,候鸟开始迁徙,加之国内外疫情的点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风险不容忽视。据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非洲猪瘟样品阳性率、场点阳性率虽有所下降,但绝对数仍然很大、检出比例仍然很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切实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切实完成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病种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要做好新引进畜禽和新生仔畜、雏禽的强制免疫病种补免工作,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县畜牧兽医局要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程序化免疫,扎实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持续跟进免疫抗体监督检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加强布病、结核病血检工作。6-8月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牛羊开展布病、结核病血检。对所有的种牛、种羊和奶畜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户)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100%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国,对所在区域范围内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人间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从外地新调入的羊子、牛要全部血检;对所有奶畜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病阳性畜要立即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三、防控措施

(一)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县乡两级要紧盯生猪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管,严格落实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日报告机制,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畅通疫情举报核查渠道,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监测,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监测阳性,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要积极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

(二)筑牢基础免疫防线。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3年3月10日开始,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清单,加强政策和资金的保障力度。认真实施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全面免疫,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急免疫储备。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全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统筹做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推进防疫信息化建设,通过“小牧丁APP”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疫苗发放领取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构建县、乡、村三级防疫信息网络化、数字化监管体系。

(三)抓好人兽共患病防控。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落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检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跨省调运活畜时,应通过动物指定通道,查验、消毒合格并签章后方可进入省境,对跨省调运奶畜、种畜的,严格按规定调运审批,并落实到场隔离和检疫规定;加大对调入牛羊、高风险畜群及疑似病畜的监测排查力度,对检出的阳性畜或病畜按规定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间病例,主动做好畜间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县持续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工作。

(四)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做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科学采样,系统分析,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原点采样,重新监测,及时强化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做好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疫情追踪溯源工作,准确研判疫病发展态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畜牧兽医站要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全面落实动物指定通道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全覆盖,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县乡两级要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强化应急值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作为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接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配监管,有序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县财政局落实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进行。通过以宣传促教育、以培训强技术等方式,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并通过监督监管保障防疫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全天候正常运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要建立异常情况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政策上、监管上、执法上、技术上的协同贯通。县畜牧兽医、卫健、公安、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要加强情况互通、形势会商,针对隐患集中、苗头显现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掌握风险管控主动权。

(三)强化物资保障。县乡两级要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准确掌握库存物资信息,对缺乏的应急储备物资及时补充,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严格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县畜牧兽医局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评价指导,有效解决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动物防疫工作队的考核力度,确保防疫工作落实落地。凡因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要持续完善县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疫病综合防控能力,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布病干预包、明白纸等方式,引导从业主体遵守防疫规定,落实防疫政策。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强化实地指导服务,协调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