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根据榆林市供销合作社、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化肥供应政府补贴的通知》(榆政供销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市政府补贴化肥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种与数量
2023年,市政府补贴化肥分配给我县11550吨,其中:尿素4700吨,二铵200吨,碳铵2850吨,磷肥2100吨,测土配方专用肥11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600吨。
二、工作程序
2023年市政府补贴化肥统一实行先分配指标到户,后供应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县供销社分配的指标(附件1),按照本辖区各行政村的耕地和人口等情况,将指标分配到各行政村(附件2),并将分配文件送县供销社。各行政村根据本村的实际种植情况将指标分配到种粮户,(填写附件3),在本村公示(户名、化肥品种及数量在分配指标时必须填写,播种面积视具体情况可不填写。购肥时间、价格、签名和联系电话等其它项目在销售时由网点负责人和购买农户填写)。各乡镇(街道办)将各村的分配指标(附件3)及时收集后集中交到县程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县程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化肥开始供应前将各村的分配指标(附件3)下发到各化肥供应网点。
三、供应方式
县供销社和县程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市上的指标分配、供应办法和化肥价格等正式文件后,县供销社与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制定具体供应办法和化肥价格等,并下发正式文件,同时告知各行政村的供应网点,种粮农户到指定的化肥供应网点购买市政府补贴化肥。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办)以文件形式及时将附件2、附件3下发到各行政村,并督促各村委会将指标及时分配到户,同时在本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办)必须在2023年3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送县供销社和县程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各1份。逾期未送将无法供应补贴化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各乡镇(街道办)承担。为了减少中转环节的费用,我县市补化肥的供应从2022年3月15日开始,碳铵、磷肥、二铵、复合肥至5月15日结束,尿素至6月2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政府补贴化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一名分管副职具体抓,确保政府补贴化供应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在全县范围通报。县供销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在补贴化肥供应过程中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市场稳定、农民受益。
附件:1.市政府补贴化肥各乡镇指标分配表
2.市政府补贴化肥各行政村指标分配表
3.市政府补贴化肥到户指标分配表、销售实名制登记表
4.市政府补贴化肥各乡镇供应网点名单
《关于做好2023年市政府补贴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