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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资接受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子洲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资接受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子洲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社会捐资接受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资的接受及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资统一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和调配。捐资统一存入县民政局专户管理。

二、捐资的管理和使用

县民政局建立捐资及使用管理台账,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并根据捐赠者需要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证书等。

对定向捐资,由指定接受单位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反馈捐赠者;对非定向捐资,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捐资使用范围:收治确诊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设备、医疗防控、药品耗材购置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配送及相关费用支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补助、奖金及慰问金;疾病预防控制和特殊困难群众的救治医疗费用;指挥部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疫情防控支出。

三、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要将捐资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