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县居民普及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面提高我县人民群众整体健康水平,今年我县将对全县在册户籍人口实施碘盐配给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原则
以2021年底县公安局统计的全县城乡在册户籍人口为基数,按人均2.8公斤绿色碘盐(400克)的标准,给乡镇(以下乡镇均含街道办)下达配给任务(见附件1),乡镇按标准分解到村到户,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配给办法
(一)配给责任落实。所有配给盐品统一由市盐业公司调配,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并以乡镇为单位调运至各乡镇政府。
(二)盐品配给流程。各乡镇在正式配给前,要做到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存放地点、配给方案、配给经费五落实。配给过程中,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领取并造册登记,户主签名、村/居委盖章、乡镇汇总复核后签注意见,统一报县盐业公司,县盐业公司根据配给情况核实上报。
(三)盐品入库要求。盐品到乡镇后,各乡镇负责卸货入库,指定专人核查数量,妥善保管,并出具收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确认签注意见后,及时报县盐业公司。
(四)盐品配发要求。盐品运至各乡镇后,各乡镇务必在15日内按人均2.8公斤(7小袋)标准免费配发到村/居委,村/居委15日内,凭登记册免费配发入户。
(五)费用说明。各乡镇在配给过程中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配给过程中所产生的运杂费,按每吨50元标准折算成盐品补贴到各乡镇,费用从盐业公司批零差价中支付。
三、配给要求
碘盐配给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抓,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确保将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深入调研,摸清底子,明确时限及标准,不得将配给盐品作为其他任何收费性工作的保障,不得无故拖延、减斤少两、买空卖空、倒买倒卖配给盐品。否则,坚决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有关部门将对碘盐配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12-7558727)。
碘盐配给联系人:
郝军飞:13992298389(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曹 岗:13474447788(县盐业公司)
地 址:子洲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原质监局)一楼107室
附件1:子洲县2022年度碘盐配给任务分解表
附件2:子洲县2022年度碘盐配给入户花名册
附件3:子洲县2022年度碘盐配给乡镇汇总表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