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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征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2〕164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集中征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子洲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征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子洲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集中征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县巩衔办“百日提升”和“百日督帮”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防范化解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任务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为确保我县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计划目标任务,2023年子洲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达到96%以上,以2022年9月底县税务局登记的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必须100%参保。

三、时间安排

此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攻坚行动考核时间从10月10日至11月20日截止,共40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参保缴费组织责任,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医保、税务、财政、民政、计生协会、乡村振兴、教育、公安、残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子洲县《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子医保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协同一致,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医保局要对征缴进度加强督导调度,10月底前一周一通报,11月起一天一通报。攻坚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参保情况进行通报。至12月20日,总参保人数仍未达到96%且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参保人数仍未达到100%的乡镇(街道办)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在巩衔工作中不得评为优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参保人员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政策,充分认识参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