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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子洲县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商品交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子洲县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市场管委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小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艾绳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崔奋荣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祖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 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小鹏 县工贸局副局长

             常 荣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 超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拓 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纪 岩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兴茂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天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艾绳武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业务负责人组成。

二、县市场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全县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监管、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市场管委会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形势,研究解决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督导商品交易市场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三、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市场管委会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县市场管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事项建议等,督促落实县市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

(二)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类调研活动、专项督导检查等。

(四)承办县市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确认经营者主体资格,推动实施亮照经营;对商品交易市场内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行为;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计量监管。

(二)县工贸局。拟定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三)县发改局。负责征集新建、扩建农贸建材市场项目,并组织重点农贸建材市场项目申报中央和我省相关资金支持。

(四)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等犯罪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市场安全保卫措施;负责依法整治商品交易市场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秩序。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建材市场设施建设,负责农贸建材市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贸建材市场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整治商品交易市场周边环境,取缔乱搭乱建和市场区域外的占道经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马路市场监管;负责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六)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牲畜活禽进入农贸市场前的动物检疫工作。

(七)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履行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疫情防控和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县应急局。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各类应急预案规定,配合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及其商户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修编、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等制度。

(九)县统计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破产注吊销名单,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运营状态,及时发现并清理一套表在库单位状态的注吊销单位。负责将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规模达到一套表调查单位标准时,及时将企业纳统。

(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划分会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商品交易场所管理方加强消防设施维保、畅通消防通道、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制度。县市场管委会原则上每半年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

(二)联合检查制度。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商品交易市场联合检查,督导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安全。

(四)督查督办制度。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责任,不定期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并下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按时办结。

(四)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各成员部门单位向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月市场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县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商品交易市场是展示我县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有利于我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各方责任,建立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统筹开展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上报县市场管委会协调解决。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