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子洲县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22〕107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督促各乡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保持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及三调与林地融合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国家级公益林数据整合管理;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工作思路

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监测、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协同开展,国土“三调”数据,结合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实现共用一套遥感数据,一次判读区划,一次验证核实,一次现地复核。

三、领导机构

为顺利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现成立子洲县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小锐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雪冬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亚龙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丁    峰 县财政局局长

           高提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叶   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   宇  县水利局局长

           王祖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申   靖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曹锦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曹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王强、常波、李浩、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干警栗鹏4名同志为办公室人员。同时成立督查组,由县林业局副局长申靖兼任督查组组长,成员从县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督查和更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工作进度,组织召开工作促进会、成果审定会和工作总结上报等。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工作进行督查。

2.负责基础数据技术质量把关,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委托子洲县林学会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档案电子化。配合子洲县林学会完成全县数据统计汇总、成果建库、成果报告编写,并将更新成果按规定上报省林业局。

3.负责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林草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县级自查验收。同时,开展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自查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自查工作。

(二)督查组职责

1.明确专人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4日、24日前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工作进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2.认真开展自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林地范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和等级、林地保护等级等数据,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移交森林和林地变化遥感判读图斑和相关资料、上报森林督查成果等都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涉及保密的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必须到现地进行实地检查,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县林业局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主要任务

森林督查、图斑监测、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整合开展。具体任务如下:

(一)“十四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对已许可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滥砍盗伐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问题。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对 2018—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质量开展“回头看”。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6月30日前)。完成全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拷贝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遥感判读疑似变化图斑。

(二)现地自查验证和成果资料编制(7月至8月)。委托并配合第三方子洲县林学会完成遥感判读疑似图斑自查和“一张图”现地验证核实,对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地块进行档案梳理核实;对上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并编制完成县级森林督查矢量数据库和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自查验收(8月)。对拟上报的森林督查成果资料进行内业技术审查,并抽取1-2个镇进行外业现地验收。根据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将审核且通过逻辑检查的自查数据库和文字报告等结果、全县汇总情况报告于8月下旬前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补充完善与汇总分析(9月至11月)。10月底前,配合子洲县林学会将相关成果资料需要改动部分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同时附改动说明。

(五)案件查处、落实整改(2023年6月30日前)。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森林督查中涉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林地回收、植被恢复“四到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县级森林督查查处整改结果报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查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资源数据库更新。结合2022年图斑监测、林草湿监测工作,将森林督查中涉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后,及时上报进行数据库更新。

六、工作成果

成果包括:成果报告、矢量数据库、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一)成果报告。形成县级森林督查报告和2022年图斑监测、林草湿监测评价工作成果数据库。森林督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年度督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2022年图斑监测、林草湿监测工作成果文字报告及统计表。

(二)矢量数据库。按照技术规定确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县级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年度变化数据库(含问题图斑)、森林督查数据库;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其中,森林督查数据库包括的图斑是年度变化数据库图斑中的一部分,主要是涉及采伐、占用林地、开垦林地等导致森林和林地逆向变化的图斑。行政区划界线有变化的,提交行政界线矢量数据库。

(三)查处整改。对森林督查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调整林地范围和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和保护等级等管理问题以及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落实案件查处和整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人员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林草湿监测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督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验,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经费筹集。从2018年起,国家林草局将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作为每年的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将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林草湿监测评价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从本地区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