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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子洲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子洲县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核查工作,不断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全力提升广大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前期城镇燃气安全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整改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2年2月28日,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及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完成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加强燃气工程审批监管和燃气安全宣传;进一步明确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三级联动整治合力;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及派出单位的燃气安全;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照台账、全面销号、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各环节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制度、工作落实落细;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使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行业监管职责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未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2014年编制后至今未进行及时修订。二是与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虽已应用,但是没有形成制度体系。三是未建立县级燃气管理组织机构,各部门在燃气工作方面尽职履责,但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联动机制还未建立。四是行业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致使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监管方面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

1.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子洲燃气安全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上报备案。(责任单位:住建局)

2.根据各监管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燃气经营企业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燃气安全三方联动机制。各行业单位、各乡镇依据各自职责,成立本单位燃气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燃气安全监管方案。(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交警队、消防大队、油气办、各乡镇、燃气公司)

3.成立子洲县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在燃气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行为中的权责,形成文件后由县政府印发。(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在全县范围内选调或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燃气监管力量,提升燃气监管专业水平。(责任单位: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二)属地管理责任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各乡镇(街道办)虽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但权责划分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各乡镇(街道办)未督促社区(村组)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燃气安全责任压力传导不实。三是燃气安全宣传氛围不浓。四是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安全摸排核查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安全核查台账不健全,部分未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五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关、局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灶房、锅炉房等燃气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办)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认识,多举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镇村工作责任,继续对照县上燃气核查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核查工作,健全核查台账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核查、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辖区燃气安全。各乡镇(街道办)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核查方案、核查台账、整改方案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燃气核查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系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燃气安全整改经费;负责督促本系统燃气安全核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2年2月16日前

(三)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各燃气企业虽然制定了燃气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但是部分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2.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或考核机制流于形式。3.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总结)不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次数不够,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救援物资配置不全。4.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个别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核查中未发现各企业制定详细、易懂、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发现开展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仅有一些内部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从业人员虽然持证上岗但专业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升。5.燃气安全宣传不到位,虽然顺祥燃气公司利用公众号发布燃气安全知识,顺祥公司和汇能公司在燃气用户家中张贴燃气安全用气贴纸,但是宣传范围仅限于燃气用户,没有从社会层面上对燃气管道安全等方面进行宣传。6.安全巡检、整治不闭合,巡检台账填写不详细、不规范,部分可立行立改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二是管线、阀井存在隐患。1.电力局、张家湾廉租房发现占压燃气管道,何家沟至顺祥公司门站长输管线发现6处防腐层破损,物资局家属楼发现燃气管道掉漆或未刷漆,食品公司家属楼发现管道挂重物和搭电线,以及穿墙无套管、小区或路口出地管道无防护、管道锈蚀、燃气管道被包封。2.顺祥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对满十年燃气管线安全评估后,再未开展截止2021年底满十年管线安全评估工作。3.部分调压箱存在密闭不严、法兰漏气。4.发现3处阀井井圈受损。5.燃气管线标识牌缺损或安装不到位、不准确。三是汇能天然气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老君殿加气站未验收。四是兴民液化石油气站安保措施和人员薄弱。

整改措施: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企业内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挂钩,完善奖惩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留存影像资料,及时进行总结;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输送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专业培训,聘请专家上门讲授,开展企业内部员工业务大竞赛,设立“安全标兵”,与工资福利挂钩等,多举措提升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燃气企业自行制定宣传方案,内容要紧贴燃气安全,目的要扩大宣传受众面,效果要简洁明了,入脑入心。进一步加大巡检力度,对已完成的巡检要“回头看”,对管线、阀井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向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组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住建、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整顿。督促兴民液化气站加强技防手段,提高气站安全保障。(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整改成效明显;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燃气用户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到访不遇用户1052户。二是使用超期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2313户。三是商业餐饮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用户168户。四是燃气锅炉房放散改造不到位的10处。五是燃气锅炉司炉工未持上岗证及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六是燃气用户报警器、切断阀未安装、安装不通电或损坏、软管老化、软管过长、双气源、管道附近堆放杂物、厨房与卧室无隔断门、气表包裹、管道缠绕、电线和燃气管线交叉、灶具不符合使用标准、锅炉房安全措施不到位等。七是液化石油气站用户管理不规范、小摊贩液化石油气罐接三通口、一罐多灶,使用不合格燃气灶,部分商业用户气源混用、液化石油气罐存储不符合规定等。

整改措施:

1.将到访不遇户列入日常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户,在其门口张贴到访不遇告知,明确标注到访不遇时间和安检人员电话,便于燃气用户第一时间看见并联系上门安检;继续通过小区物业和社区村组摸排到访不遇燃气用户姓名、职业、现居住地及联系方式,核查组将电话通知到本人尽快返回家中,配合安检人员进行燃气安检;通过物联网气表后台检测,对长期不使用燃气的用户从源头上进行暂时停气处理。(责任单位:燃气公司)

2.引导居民用户对超期使用的燃气表和燃烧器具进行更换,强制更换商业用户超期使用燃的气表和燃烧器具。(责任单位: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3.对商业餐饮用户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否则将按照《新安全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应急局、住建局)

4.气温回升,停止供暖后进行锅炉房放散整改及报警器和电磁阀安装。(责任单位:未进行放散改造单位、燃气公司)

5.聘请专家对燃气锅炉司炉工进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住建局)

6.各燃气公司加大巡检力度和频次,加大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对居民用户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帮助居民用户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改或多次劝说仍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气。加大对小摊贩的燃气安全使用检查,并建立相应台账,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接乱改、偷气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燃气公司)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市场监管方面

存在问题:加气站存在向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气瓶的私家车加气情况。

整改措施:全面摸清全县私家车底数,检查加气站向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气瓶私家车加气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队)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没有专业的液化石油气罐配送车辆。二是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不规范。

整改措施:兴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范配送点,配备专业的液化石油气罐配送车辆。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七)打击违法行为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燃气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二是执法合力没有形成。

整改措施:各职能单位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燃气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加大执法协作,逐步建立执法协作体系,形成执法合力。(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以及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住建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工贸、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持续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联合惩戒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得出现“断气”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