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

(二)全县2022年底实现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供应。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畜和奶畜要100%进行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进行100%的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人间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羊和牛全面进行采血检测。对所有奶畜100%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传统老疫区、人畜共患病人间病例发生地、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散养等重点环节的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全面免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县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增加的强制免疫病种报县畜牧兽医备案。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二)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要继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布病、炭疽、狂犬病、黑热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全县坚持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工作。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县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盯生猪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管,严格落实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同时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强化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规范处置。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发挥县级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规模场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要不断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积极争取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和金融重点扶持对象。

(六)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建设。要积极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及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级防控人员、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提高防控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七)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县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继续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县农业农村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全面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积极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要整理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固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与推进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强制免疫密度达标。县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协调县财政局,落实检测、防护、培训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8〕108号)要求,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尽快补足短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通过“小牧丁智慧畜牧APP”软件,严格疫苗物资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县畜牧兽医局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防疫工作队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提升防疫水平。县畜牧兽医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防疫队伍,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县级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和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动物防疫期间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疫情传播的环节逐条梳理,逐项规范,在人员选用、防护物资、免疫线路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坚决杜绝因为防疫人员走乡串户防护不当造成疫情传播。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