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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 2021 年度碘盐配给任务的通知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 2021 年度碘盐配给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 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县居民普及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面提高我县人民群众整体健康水平,今年我县 将对全县在册户籍人口实施碘盐配给制,现将 2021 年度碘盐配给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任务

以 2020年县公安局统计的全县城乡在册户籍人口为基数,按人均 2.8公斤绿色碘盐(7 小袋、每袋 400克)的标准,给乡镇(以下均含街道办)下达配给任务(见任务表),乡镇按标准分解到村到户,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配给办法

(一)所有配给盐品统一由市盐业公司调配、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并以乡镇为单位调运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各乡镇在正式配给前,做到组织机构、专职人员、 存放地点、配给方案、配给经费等五落实,并以村、居委为单位,凭户口本,身份证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并造册登记,户主签名,村、居委盖章,乡镇复核汇总后并签注意见,统一报县盐业公司,县盐业公司根据配给情况核实上报。

(三)盐品到乡镇后,各乡镇负责卸货入库,指定专人 核查数量,妥善保管,并出具收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确认签 注意见后,及时报县盐业公司。

(四)盐品运至各乡镇后,务必在 15 日内按人均 2.8 公斤(7 小袋)标准免费配发到村、居委,到村、居委 15 日内, 凭登记册免费配发入户。

(五)各乡镇在配给过程中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配给过程中所产生的运杂费,按每吨 50 元标准折算成盐品补贴到各乡镇。费用从盐业公司批零差价中支付。

三、配给要求

碘盐配给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抓,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包片驻村 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确保将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深入调研,摸清底子,明确时限及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居民任何费用,不得将配给盐品作为其他任何收费性工作的保障,不得无故拖延、减斤少两、买空卖空、 倒买倒卖配给盐品。否则,坚决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有关部门将对碘盐配给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0912-7558727)

碘盐配给联系人:郝军飞:13992298389(县市场监管服 务中心) 曹岗:13474447788(县盐业公司)

地址:子洲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原质监局)一楼 107

附件:1.子洲县 2021 年度碘盐配给任务分解表

          2.子洲县 2021年度碘盐配给入户花名册

          3.子洲县 2021年度碘盐配给乡镇汇总表

          4.子洲县 2021 年度碘盐配给负责人统计表

2021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碘盐配给任务通知.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