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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江都区捐赠资金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

子政办发〔2021〕139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扬州市江都区捐赠资金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苏陕对口协作,推进重特大疾病特殊困难群众慈善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江都区对口协作子洲县联络组争取社会捐助资金为我县特殊困难群众中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坚持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而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救助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长期在县域内居住,并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三、救助标准

脱贫户患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单次自付1万元、累计自付2.6万元(以住院医保结算凭证为准)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均可申请救助资金。原则上按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20%-25%的比例救助,具体可根据特殊困难群众自付费用、家庭实际及救助资金实施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四、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患者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持《子洲县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表》(附件)、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信合卡(本)复印件各1份,交乡镇初审。

(二)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救助群众报名的宣传和联系工作,对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资料统一报子洲县特重大疾病救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设在卫健局,联系人闫慧)

(三)审核。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进行入户核查,结合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及江都区联络组意见,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比例。

(四)发放资金。慈善协会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五、救助资金来源及总额

扬州市江都区慈善协会及爱心企业捐款10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重特大疾病特殊困难群众慈善救助工作,事关特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深化拓展苏陕对口协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卫健、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督查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县慈善机构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宣传联系、统筹组织,确定专人负责,严把初审关,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特殊困难群众慈善救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有序开展救助工作,将江都区慈善协会及爱心企业的善行善举落实到特殊困难群众身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合理引导群众,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完成。

七、组织机构

成立子洲县重特大疾病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赛 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贺小明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华 勇 江都区对口协作子洲县联络组联络员

             张智利 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加停 医保局党组副书记

             王世仁 慈善协会会长

成 员:张向阳 卫健局副局长

             马 博 医保局副局长

             艾绳奋 慈善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向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救助管理具体工作。

附件:子洲县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表.pdf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政策解读:关于《扬州市江都区捐赠资金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