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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乡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1〕119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委托乡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榆办发〔2021〕5号)和《榆林市“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专项行动方案》(榆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将小餐饮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乡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部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酒类许可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小餐饮经营许可、部分食品经营许可(3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的许可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豆芽经营备案、生鲜肉经营备案和个体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及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业务受理、书面审查、人员派遣、现场核查、整改复核、业务审核和办件出证等权限委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职责权限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事项委托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对各乡镇经办人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制定事项办理标准,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负责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乡镇网络系统配置、账号授权和空白证照提供等。

(二)各乡镇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名义具体办理上述6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相关档案资料自行收集归档;负责于每月5日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委托事项上一个月办理情况;负责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将委托事项纳入本乡镇便民服务站业务范畴,并做好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夯实责任,做到“人员、场所、设备、责任”四落实,确保委托业务顺利开展。

(二)开展业务培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开展委托事项业务培训,确保委托的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业务审核把关,指定2-3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委托事项办理,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名单(职务、身份、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报送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电话0912-7950106(李春江,电话:15291211290)。具体业务培训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订。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发放传单、上门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办理工作进行宣传,让广大企业和群众知晓委托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地点等基本信息,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