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21〕2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体系统“三查三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榆林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扣校园周边乱象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子洲教育事业提振发展和广大师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净化改善,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重点部位、场所和周边环境明显改观,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目标,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1.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
4.坚决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排查管控校园周边高危人员。
5.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管控,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保证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6.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其培训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坚决取缔。
(二)开展文化环境及娱乐场所专项整治
1.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以及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按摩室、歌舞厅等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以外网吧的执法巡查。
2.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校园及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以及打字复印店的专项整治,严防宗教、暴力、色情等内容非法出版物、宣传品流入校园,坚决禁止不良及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
3.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和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的传播。
4.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
5.坚决查处向学生销售管制刀具、仿制枪支、淫秽书刊、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玩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质量安全、内容健康。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
1.查处校园及周边未取得、被吊销以及失效的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及销售违规商品。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2.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摊点,对违规经营的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给予取缔。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督促校外饮食行业规范经营,及时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摊点,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及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结合校车安全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行为,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建设。
2.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整顿学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学校门口应该安装标识牌、减速带等交通标识。
3.安排警力对城区学校上学、放学两个重点时段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4.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六)全面净化生活环境
1.坚决整治噪音、灰尘、空气污染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2.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各校(园)要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煤气中毒等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
2.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3.各校(园)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外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八)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校园安保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加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保安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2.加强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完善高峰执勤机制和“四位一体”护学岗工作,织密护校安全网,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艳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虎敦 县政府办主任
安 源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高树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 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鹏飞 县司法局局长
刘 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杰峰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马文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满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 伟 县电力局局长
陈天凯 县消防大队队长
刘生朴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鹏飞 县教体局副局长
曹志伟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爱霞 县电信公司经理
岳建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常海宏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副局长曹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班。(联络员王康,联系电话:15389126630) 。
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县公安局
1.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要求,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负总责。
2.配合学校做好“四位一体”护学岗工作。
3.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法快速打击、严厉惩处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负责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警务室,为警务室配备驻校民警,排查校园周边高危人群,并做好登记管控工作。
5.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保安人员、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
6.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交通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科学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两个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对学校和幼儿园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维护校园周边及附近道路秩序,做到“三见警”(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要求。
8.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运企业和场所;积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清理整顿网络虚拟空间有害信息等工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9.加大对学校周边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校车准入资格审查,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及超载接送学生的车辆。
(二)县教体局
1.加强专项检查办公室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抓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3.建立台账,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加强领导,定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学校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县交通局
1.加强乡镇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的养护管理,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依法在学校门前公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减速标识、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设施,保证学生出入校园道路安全畅通。
3.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履行好交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对校车使用许可的相关审批工作。
4.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的“黑校车”“黑出租”“摩的”等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5.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查处校园周边、学校大门口无证餐饮摊点、及时收缴“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指导学校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县司法局
1.负责协调公检法及司法所为全县各中小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定期培训法制副校长,指导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
2.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3.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及周边涉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县卫健局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测,定期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教学环境卫生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3.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帮助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
4.配合学校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工作。
5.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七)县文旅局
1.负责校园周边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娱乐场所及无证照经营摊点,坚决取缔黑网吧。
2.定期组织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移动商贩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打击兜售盗版教辅资料行为。
3.积极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影响校园工作、侵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曝光。
4.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网吧管理,严肃查处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八)县住建局
1.负责查处校园周边、学校大门口流动餐饮摊点,清理、取缔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沿)搭建房舍和设施。
3.严禁在校园周边修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场所、设施。
4.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
5.加强城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的养护管理,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九)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及时终止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违规经营的网吧其上网场所的网络接入服务。
(十)消防大队
负责对学生公寓、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
(十一)县电力局
积极消除校园内供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协助学校对电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移除校园内的高压线(杆)等,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监察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
1.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平安顺畅。
2.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及县内各学校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任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成员单位及各学校要结合自身职责,深入细致进行排查,对涉及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为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摸排掌握的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安全隐患等进行联合检查,集中整治。
(四)总结阶段(4月22日至5月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学校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应强烈的问题,限期挂牌督办。
(三)严格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得力,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