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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11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21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上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各类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扶贫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巡访探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提供助医、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民政部门要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妥善安排走访资金、物资,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四、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全面排查受灾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失等影响的难群众生活情况,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制定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倒屋重建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及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快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入住新居;对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积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住公房等形式,确保群众有临时安全居所,帮助解决基生活困难。要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要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有需要能及时调往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节、温暖过冬。

五、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一)要切实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充分依托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因疫情防控隔离家庭的生活状况,对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储备金,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先行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二)疫情期间,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摸底排查、走访探视,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同时可采取发放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和基本生活物品的方式予以物质救助,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我县境内探亲、旅游、务工等非子洲户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六、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一)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农村互助幸福院无老年人活动的,原则上暂时关停,有老年人活动并就餐的,做好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测量,食品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老年人活动安全。

(二)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日常防控。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和垃圾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严格规范食品采购程序,做好食品、药品、水源的管理工作。各提供餐饮的服务机构要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节日商品,应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商品,通过电商、微商等渠道购买的商品,收发快递前后,要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邮件快件后立即洗手,邮件快递外包装尽量不要带进起居室,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选购鱼、肉、海鲜等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购物后及时进行手部清洗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等处;处理食材时,避免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防止溅洒污染;食材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同时严格遵守食品留样制度。婚姻登记中心要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设备,保证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密切关注外地返乡人员婚姻登记工作,提升防控力度。

(三)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七、落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资源统筹,健全政策措施,守住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解读: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