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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子政办发〔2020〕15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行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PM2.5浓度保持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7天;2021年1-3月,PM2.5浓度保持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达到70天。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扬尘管控。对建筑工地秋冬季施工进行加密巡查,严格落实覆盖、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渣土车带泥上路和冒顶滴漏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二)推进清洁取暖及散煤污染管控。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依法取缔违规散煤销售网点,全面禁止散煤燃烧。(县创建办负责)

(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举措,依法查处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竹胶板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负责)

(五)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以省控站点区域为重点,遇雪天及时清理主要道路积雪,防止融雪过程产生颗粒物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六)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对偏远地区留存的违法砖瓦厂、塑料加工厂等小型“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县工贸局负责)

(七)加强移动源和非道路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和尾气排放检测工作,严禁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工程机械车辆进入限制区工作。(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八)深入开展VOCs治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汽修厂烤漆房、加油站等监管力度。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重点企业VOCs治理“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有效应对2021年臭氧污染。(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大监督检查。县环委会办公室成立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海军和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朱凯宇分别带队,对散煤治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VOCs排放等工作每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加强考核问责。全面落实铁腕治污“五个一”工作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的,约谈问责主要负责人。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