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度碘盐配给任务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5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碘盐配给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县居民普及食用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整体健康水平,2020年度对全县在册户籍人口实施碘盐配给制,现将2020年度碘盐配给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任务

以2019年县公安局局统计的全县城乡在册户籍人口为基数,按人均2.8公斤(7小袋、每袋400g)绿色碘盐的标准,给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下达配给任务(见附件任务表),乡镇按标准分解到村到户,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配给办法

(一)所有配给盐品统一由市盐业公司调配、县盐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并以乡镇为单位调运至各乡镇政府。

(二)各乡镇在正式配给前,做到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存放地点、配给方案、配给经费等五落实,并以村、居委为单位,凭户口本,身份证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并造册登记,户主签名,村、居委盖章,乡镇复核汇总后并签注意见,统一报县盐务服务中心,盐务服务中心根据配给情况核实上报。

(三)盐品到乡镇后,各乡镇负责卸货入库,指定专人核查数量,妥善保管,并出具收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确认签注意见后,及时报县盐务服务中心。

(四)盐品运至各乡镇后,务必在15日内按人均2.8公斤标准免费配发到村、居委,到村、居委15日内,凭登记册免费配发入户。

(五)各乡镇在配给过程中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配给过程中所产生的运杂费,按每吨50元标准折算成盐品补贴到各乡镇。费用从盐业公司批零差价中支付。

三、配给要求

碘盐配给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抓,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确保将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深入调研,摸清底子,明确时限及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居民任何费用,不得将配给盐品作为其他任何收费性工作的保障,不得无故拖延、减斤少两、买空卖空、倒买倒卖配给盐品。否则,坚决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有关部门将对碘盐配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12-7231653 0912-7222882)

附件:1.子洲县2020年度碘盐配给任务分解表

2.子洲县2020年度碘盐配给入户花名册

3.子洲县2020年度碘盐配给乡镇汇总表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