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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2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

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

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榆办字〔202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交易市场,根据《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意见》(榆政函〔2019〕1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20年9月7日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标文件审查

(一)积极推行投标资格后审制。凡进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绿化项目除外),一律实行资格后审制,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对建设周期较长、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具备条件的项目资格预审一律在线上运行。

(二)严格确定资质等级。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以国家规定的最低资质标准为准,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同时具备两个资质以上资格要求的,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将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资格的基本条件,只可以作为评审办法的加分因素。

(三)提高招标文本编制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合理确定资格后审条件。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从程序和形式上防止围标串标。

二、严格核验投标人员身份

在开标现场的资格审查环节,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核验投标人到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到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

对于投资概算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便于评标委员会现场询问。

三、严格履行清标程序

所有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必须履行清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要利用清标软件和各种技术手段对投标文件逐一校核,在清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和伪造业绩企业,并将清标结果作为专项内容列入评标报告。

一旦在清标过程中发现有围标串标及伪造业绩的企业,评标委员会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管人员。

四、严格制订评标办法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凡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比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技术复杂的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项目,可以采取综合评标法,也可以采用经评比的合理低价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各项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应采取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评标基准价系数(系数取值在0.95-1之间,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随机打分形成)的乘积。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必须由财政评审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招标人原则上不得下浮。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分值构成,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但两项业绩分值合计不得超过总分的25%。技术标进行赋分评审时,施工类项目技术标原则上不超10分,设定的下限分值合计不得低于5分;服务类项目技术标原则上不超过70分,其中服务大纲和方案的所赋分值上下限均不得超过5分。

五、严格招标人评委管理

资审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的评委和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必须委派熟悉项目具体情况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人评委,招标人评委不得担任评委会负责人,不得向评委会其他人员传递倾向性意见。招标人评委评分如出现异常或极限分,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说明。

项目评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或评标委员会有重大分歧时,评委会应当及时告知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处理。

如评标委员会不认真履职,在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和错误的,监管部门可依据专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严格监督管理

突出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人应通过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公开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行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负责解释、澄清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严格核实。

突出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和各级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要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在榆林市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应用信用评价,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各级平台和网站查询、核查、下载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报告,作为其资格审查和评定标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要加快研究出台我市公开招标项目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的制度。全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查实的围标串标、虚报业绩、借用资质等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严格按照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关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突出效率监管,严格落实监管人员限时办结制度。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CA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时,单项工程的审核回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节假日除外),对情况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节假日除外)。

强化标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后,必须将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等合同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承担标后监管责任,要对合同签订履约、资质条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工程分包、履约担保等情况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打牌子、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市政研督查办要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共同整治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乱象,打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