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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财政专户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2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财政专户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0号)和《子洲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财政专户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通过清理专户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实现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二、清理盘活范围及原则

(一)专户清理范围及原则

1.各单位无政策依据或失去政策依据开设的专户,经核实后清零撤销。

2.新开设专户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财政按程序办理。

(二)存量资金盘活范围及原则

1.尚未分配到单位的两年以上(2018年及以前)结转结余资金,县财政局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收回国库,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则上全部盘活收回,确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报告和依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限期使用。

3.县本级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结转结余资金,除跨年度工程类按施工进度拨款结转的资金,其他一律收回。

4.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款结转结余资金,确因客观条件影响或已开工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结转使用,其他的一律收回。

5.一年以上的上级专项款结转结余资金,一直未动用且无实施可能、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

6.2020年10月1日前,各单位已从结转结余资金安排实际支出的,不再收回。

三、组织保障

成立“规范专户管理和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安刚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拓鑫,县财政局局长张崇庆,县审计局局长贺鲲担任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崇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帆同志兼任,办公室抽调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工作人员组建专班工作组,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县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和专户余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前。

(一)自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3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自行组织本系统专户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自查工作,据实填报自查统计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财政局各业务股室。

(二)清理核查阶段(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4日)。由第三方机构和专班工作组对县直部门的专户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汇总。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第三方机构和专班工作组根据专户设立情况及财政存量资金性质、规模及沉淀原因形成报告,经领导小组复核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积极配合。被核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此次专户管理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严格对照通知要求,逐笔逐项进行自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专班工作组与被核查单位要做好对接协调,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查调,根据各单位填报的自查统计表进行核查,全面掌握专户设立及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三)逐笔逐项,严查细核。第三方机构需全面摸清各单位专户设立和财政存量资金情况,逐笔逐项理清资金性质、规模及沉淀原因,将核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汇总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及时划转,全面清算。涉及撤并、整合及法人变更的参改单位,认真做好新设机构和原有机构的衔接和过渡工作,涉改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资产划转交接,确保资金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附件:1.子洲县2020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自查统计表    

      2.子洲县2020年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汇总表

      3.子洲县预算单位专户资金结余统计表

      4.子洲县预算单位专户清查汇总表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4下载:子政办发〔2020〕123号文件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