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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19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意外

伤害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人身保险是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低保费、高保障、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也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对完善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具有积极意义。为了切实发挥好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人身保障水平,增强每个家庭特别是贫困人群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关于榆林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险意识,努力扩大我县保险覆盖面。

二、工作内容

(一)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二)缴费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三)实施主体:由中国人寿子洲支公司负责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四)理赔内容:凡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的患者,由中国人寿子洲支公司承担意外身故、高残保障金20000元,意外医疗保障金1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微信等媒体,灵活宣传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互相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及保额、保费、赔付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中国人寿子洲支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保险业健康发展。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