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子洲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14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活动,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榆林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132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矛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总抓手,坚持专项治理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县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对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存在的重点、焦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约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物业管理提档升级。

三、时间及范围

2020年827日至11月15日,对全县范围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小区及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

四、治理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置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自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

3.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4.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未经业主同意在物业共用部位承接广告,收益被相关单位或个人占为己有

5.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库),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6.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处置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相关收益,账目不清、用向不明

7.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阻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小区开展信息化建设,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额外费用

(二)小区安全管理

1.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用公用电源

2.在楼梯问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或储藏室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3.车辆、杂物占用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导致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4.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

5.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6.二次供水设备未按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7.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装修;

8.电梯等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未将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9.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维护义务

(三)物业收费与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自提高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指导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临时停车费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2.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费;

3.小区秩序维护不力,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部位垃圾清扫不及时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运不及时。

(四)物业管理体制

1.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

2.业主员会未正常运作,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履职尽责

3.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作出背全体业主意的重大决策;

4.管理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或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

5.未成立业主员会,小区无人管理,环境秩序混乱

6.物业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化,不服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解决

(五)保安管理

1.未到公安机关案,招聘、用人员为物业服务区城提供有门卫,巡、秩序维护等服务

2.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3.从事门卫、巡序维护等服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

4.未按规定(重点清理仿警,仿服,佩戴“特勤”标志等)

5.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活动

6.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问题

1.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未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未按规定进行服务合同备案;

3.物业服务合同过期

4.物业服务企业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

5.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6.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

7.泄露或出售业主个人信息

8.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27831日)组织召开全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乡镇要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通过网站和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的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邀请媒体单位参加)

(二)组织排查阶段(2020年91日915)乡镇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治理范围和重点,认真梳理辖区内物业服务市场中的各类矛盾、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台账。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9月16108)各乡镇要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任务。住建等部门要通过现场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要对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0月9日10月30日)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将挂牌督办,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五)分析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材料,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物业监管制度,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方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体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诸社会及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县政府成立子洲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群众普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着力破解物业服务市场管理难题,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营造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要将辖区内开展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发布企业信用档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